2025年2月2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網啟動了第33批SVHC候選物質的公眾咨詢評議,涉及3項物質。此次評議將持續45天,至2025年4月14日結束。在此期間,相關企業可通過ECHA網站提交評議意見。通過評議的物質將進入歐盟投票表決程序,并可能被正式列入SVHC清單。
新增的3項評議物質具體如下: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加入原因 | 常見用途 |
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硅基)氧基]三硅氧烷 | 241-867-7 |
17928-28-8 | vPvB (Article 57e) | 用于洗滌和清潔產品,汽車護理產品、油漆和涂料、粘合劑、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 |
十甲基四硅氧烷 | 205-491-7 | 141-62-8 | vPvB (Article 57e) | 用于洗滌劑和清潔產品、拋光打蠟、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 |
四(鈉/鉀)7-[(E)-{2-乙酰氨基-4-[(E)-(4-{[4-氯-6-({2-[(4-氟-6-{[4-(乙烯基磺?;?苯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丙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5-磺酸基-1-萘基)二氮烯基]-5-甲氧基苯基}二氮烯基]-1,3,6-萘三磺酸酯(活性棕51) | 466-490-7 | - | vPvB (Article 57) | 紡織品處理產品和染料 |
在此建議:
根據REACH法規要求,若產品中SVHC物質含量超過0.1%,但年出口量低于1噸,企業需要在供應鏈中傳遞該物質的相關信息;若含量超過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噸,則企業需要向ECHA提交正式通報。
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若產品中SVHC物質含量超過0.1%,企業需進行SCIP通報,相關信息將在ECHA官網公開。
此外,ECHA通常每年更新兩次SVHC候選物質清單。建議企業密切關注法規動態,及時收集和評估產品信息,確保產品符合歐盟市場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