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歐盟正式發布POPs修訂法規,修訂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修訂法規將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對PFOS限制要求的修訂內容如下:
使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物質識別術語與全氟辛酸(PFOA)保持一致,調整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
為PFOS及其鹽類引入UTC(無意微量污染物)限值,使其與PFOA保持一致;
加強了PFOS相關化合物在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的UTC限值管控;
刪除了與PFOS及其衍生物作為非裝飾性硬鉻鍍層的抑霧劑使用的特定豁免相關的第4點,因為已有替代品;
刪除了與分析標準相關的第5點。
上述第二、三點關于PFO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限值修訂詳情如下表,限值要求將于2025年12月3日生效,建議企業做好風險物料的排查和測試確認,提前布局產品合規路線。
修訂項目
新限值要求
作為中間體使用時的特定豁免或其他規定
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1.PFOS或其任何鹽類的作為UTC的限值為 ≤ 0.025 mg/kg
2.所有PFOS相關化合物作為UTC的總和限值為 ≤ 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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