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溫度試驗(第Ⅱ組條件)
1.基準工作條件溫度測試
+20℃條件下,受試產品接通電源,對其進行性能測試。
2.工作范圍下限溫度試驗
將溫度降至0℃,溫度穩定1小時后,受試樣品通電2小時。
3.極限條件下限溫度試驗
受試產品通電,將溫度降到-10℃,溫度穩定1小時后,受試產品通電1小時,期間對產品進行3次電源通斷電試驗,每次間隔10分鐘。
4.貯存條件下限試驗
將溫度降至-40℃,貯存4小時,試驗后,恢復到基準工作條件溫度+20℃,溫度穩定1小時后,接通受試產品電源,進行工作。
5.基準工作條件溫度測試
在+20℃條件下,受試產品接通電源,經過預熱后對其進行性能測試。
6.工作范圍上限溫度試驗
基準工作條件溫度測試后,受試產品保持通電狀態,將溫度升至+40℃,溫度穩定1小時后,受試產品通電工作4小時。
7.極限條件上限溫度試驗
工作范圍上限溫度試驗后,受試產品保持通電狀態,將溫度升至50℃,溫度穩定1小時后,受試產品通電工作1小時。
8.貯存條件上限試驗
極限條件上限溫度試驗后,受試產品斷開電源,將溫度升至+60℃,在+60℃條件下貯存4小時。
1.基準工作條件濕度試驗
在20℃,濕度為60%RH條件下,受試產品穩定1小時后,接通受試產品電源,經預熱后對其進行性能測試。
2.工作范圍上限濕度試驗
基準工作條件濕度測試結束后,受試產品處于通電狀態,將溫度+40℃,濕度升至90%RH,受試產品溫度1小時后,通電工作2小時。
3.貯存條件濕熱試驗
工作范圍上限濕度試驗后,受試產品處于斷電狀態,將溫度升至50℃,濕度升至90%RH,貯存24小時。
將溫度降至+40℃,濕度保持90%RH,穩定1小時后,對其進行性能測試,接通受試產品電源,受試產品保持通電狀態,將溫度降至+20℃,濕度降至60%RH,受試產品溫度1小時,對其進行性能試驗。
三、振動試驗(第Ⅱ組條件)
1.共振搜索試驗
頻率范圍5Hz~55Hz,位移0.19mm(0-p),掃頻速率1oct/min,振動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 ,每方向掃頻次數為1次。
2.共振保持試驗
若無共振點,在55Hz,位移0.19mm(0-p),振動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每方向振動10分鐘。若有共振點,每個方向取最大的共振頻率點進行10分鐘的測試。
3.振動循環試驗
5Hz~55Hz,移0.19mm(0-p),掃頻速率1oct/min,振動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 ,每方向掃頻次數為2次。
電子測量儀器GB/T6587-2012檢測標準中第Ⅱ組測試條件主要適用于對環境條件要求不嚴格的情況下所使用的儀器,如具有保溫供暖及通風的室內用電子測量設備。使用過程中允許受到一般性的振動和沖擊。所以,它所采用的溫度試驗、濕度試驗、振動試驗測試參數并不是很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