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軌道交通事業的飛速發展,電磁兼容性(EMC)標準成為了保障軌道交通產品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因素。軌道交通產品的兼容性,軌道交通產品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及不干擾周圍其他的電子設備尤其重要。
一、國內標準
1、GB/T 24338 系列
1)GB/T 24338.1-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1 部分:總則》,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1:2008
2)GB/T 24338.2-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2 部分:整個軌道系統對外界的發射》,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2:2008
主要針對軌道交通系統整體對外界產生的電磁發射進行了限制和規范,包括各種電磁輻射、傳導發射等,目的是確保軌道交通系統在正常運行過程中不會對周圍的其他電子設備、通信系統等產生過度的電磁干擾。
3)GB/T 24338.3-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1 部分:機車車輛 列車和整車》,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3-1:2008
適用于機車車輛、列車以及整車的電磁兼容要求,包括車輛在不同運行狀態下的電磁發射和抗擾度性能,對于保障車輛自身電子系統的正常運行以及車輛與軌道系統其他部分的電磁兼容性具有重要意義。
4)GB/T 24338.4-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設備》,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3-2:2008
詳細規定了機車車輛上各種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能要求,這些設備包括控制設備、供電設備、通信設備等,確保不同設備之間在復雜的車輛電磁環境下能夠相互兼容、協同工作。
5)GB/T 24338.5-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射與抗擾度》,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4:2008
6)GB/T 24338.6-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發射與抗擾度》,對應國際標準 IEC 62236-5:2008
對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電磁發射和抗擾度進行了規范,地面供電系統是軌道交通的能量來源,其電磁兼容性對于整個軌道交通系統的穩定運行具有重要影響。
2、GB/T25119標準
GB/T 25119-2021《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對應國際標準IEC 60571:2012
是專門針對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上的電子裝置制定的標準,規定了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測試項目及要求,如浪涌和靜電放電試驗、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射頻干擾試驗(傳導發射、輻射發射)、射頻抗擾度試驗(射頻場傳導抗擾度試驗、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等。
3、雷擊試驗標準TB
TB/T 3498-2018《 鐵路通信信號設備雷擊試驗方法 》;
TB/T 3074-2003 《鐵道信號設備雷電 電磁脈沖防護技術條件》;
TB/T 1528.2-2018 《鐵路信號電源系統設備 第 2 部分:鐵路信號電源屏試驗方法》
TB/T 3537-2018 《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測試規范 》;
TB/T 3027-2015 《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技術條件》;
TB/T3027-2015/XG1-2018《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技術條件》第 1 號修改單。
二、國際標準
1、EN 50121 系列
1)EN50121-3-2:2016《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 設備》
這是歐洲廣泛應用的軌道交通電磁兼容標準,適用于安裝在鐵路車輛上的所有電子設備。該標準將 EMC 測試分為發射測試和抗擾度要求兩部分,規定了各種測試項目的限值和測試方法,114檢測網小編整理項目如靜電放電、射頻電磁場、快速瞬變、浪涌、射頻共模、機箱端口發射試驗、電源端口發射試驗等測試。
2)EN 50121-4:2016《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射與抗擾度》
對于鐵路信號和通信設備通常采用EN 50121-4進行電磁兼容EMC測試,涉及EMS項目和EMI測試項目。
3)EN 50121-5:2017《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發射與抗擾度》
對于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采用EN 50121-5標準進行EMC測試,同樣也是涉及EMI測試和EMS測試項目。
2、EN 50155:2021《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
對于應用于車上的電子電氣設備采用EN 50155:2021標準進行電磁兼容測試,測試項目和GB/T24338.4和GBT25119檢測標準的項目相同,涉及7個電磁兼容測試項目,靜電、輻射抗擾度、脈沖群、浪涌、射頻共模、傳導騷擾、輻射騷擾。
3、IEC 61000 系列
國際電工委員會制定的 IEC 61000 系列標準是電磁兼容性領域的通用標準,對于軌道交通的 EMC 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該系列標準涵蓋了電磁兼容性的各個方面,包括電磁干擾測量方法、電磁兼容性的評估和驗證等。
三、軌道交通行業電磁兼容測試項目
靜電放電抗擾度;射頻電磁場;數字通信設備的射頻電磁場;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浪涌沖擊試驗;傳導抗擾度(射頻共模)、工頻磁場、脈沖磁場、電壓變化;機箱端口發射試驗(輻射發射);電源端口發射試驗(傳導發射)。
四、注意事項
1、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中對于放置在客車車廂、司機室或機車車輛外部(車頂和車底下)設備,應使用20V/m的嚴酷等級,對于安裝在其他地方的設備,可使用10 V/m 的限值。
2、通常難以對大型設備(如牽引變流器和輔助變流器)整體進行抗擾度試驗,但對大型設備,制造商宜選擇敏感子系統(如控制電子系統)進行試驗,宜在試驗報告中證明敏感子系統的選擇和任何假設的正確性(例如,因殼屏蔽而降低試驗場強的正確性)。
3、軌道交通行業產品的輻射抗擾度RS試驗,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針對低頻頻率80MHz-800MHz;數字通信設備的射頻電磁場是高頻800MHz-6GHz頻段。
4、受試產品需要處于典型的工作狀態下,供電的電壓和電流與實際使用時候的供電方式一致。
5、對于靜電放電試驗、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標準要求是性能判據B,可以采用加嚴的方式要求性能判據A嗎,根據實際應用的工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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